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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时拆除承重墙 邻居不满上法庭

2022-07-06 来源:饰装装修资讯网

装修时拆除承重墙 邻居不满上法庭

楼下户主精心设计了装修方案后开始大张旗鼓的装修,为追求更佳效果甚至拆除了部分承重墙墙体,楼上邻居担心自己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多次出面阻止,经多方反映、交涉后两家人还是闹上了法庭。日前,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装修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楼下户主将之前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

李明和李强都是江阴郊区某村的村民,2008年因城市化建设需要村里搞拆迁,李明和李强两家拿到的拆迁安置房刚好在楼上楼下,两家的关系自然走得近了些。2009年,拿到拆迁安置房后,住在五楼的李明将房屋简单进行了装修,早一步住进了新房,而住在四楼的李强一心要把房子装修得豪华气派,于是请来装修公司精心设计。应李明的要求,装修公司进驻装修后开始大动干戈,拆除了厨房南侧、卫生间南侧、客厅和卧室之间、阳台门洞两侧的部分承重墙体。居住在楼上的李明得知承重墙被拆,感到非常不安,特别是当他发现自家的墙面出现裂缝后,认为是因楼下拆除承重墙所致,于是向李勇提出了异议,并向社区反映情况,但是李勇并没听取李明和社区的意见,依然我行我素地进行装修,矛盾未能解决。

2009年3月,受李明委托,江阴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对李勇的房屋出具主体结构改造安全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认为,根据房屋建筑设计图,拆除的墙体均为承重墙,拆除后,会影响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应当恢复原状。但是李勇对安全审查意见书并不认可,也不改正,于是李明一怒之下将李勇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过程中,委托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李明家目前出现的墙面裂缝与李勇拆除承重墙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但李勇的行为将导致李明家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后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李勇在装修其房屋过程中,拆除房屋的多处承重墙体,经司法鉴定,导致李明居住的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李明有权要求李勇排除妨害、消除危险,遂依法支持了李明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后,败诉的李强开始并不同意将墙体恢复,原因是房屋早已装修完毕,而且别人装修时也拆除墙体,经过法院执行局多次上门做工作,李强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危害性。在法院的调解和监督下,李强最终将拆除的承重墙进行横梁加固工字钢,立柱加固工字钢等修复,楼上邻居李明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另一方面,相邻方在为了自身利益装修房屋时,不仅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对他人的正常生活等造成妨碍。提醒业主们注意,虽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不等于能够对房屋随心所欲地进行装修。尤其要注意在装修过程中不要损坏房屋承重结构,避免给房屋安全造成隐患,不要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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