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图不能自说自“画”了
2022-07-06 来源:饰装装修资讯网
装修图不能自说自“画”了
近日,苏州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装修工程纳入管理范围
《办法》明确,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包含在《办法》管理范围之内。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
“节能”成为审查内容之一
根据《办法》,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6项内容进行审查,其中之一要看是否满足节能要求。
这6项审查内容是: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是否满足公共安全的要求;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是否满足节能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建设单位承担住宅保修责任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其中,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对出售的住宅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施工图未送审,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单位违规后的惩罚措施。建设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涉及公共利益、结构安全或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未按照规定送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即开工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