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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封阳台被收六千保证金 业主告物管

2022-07-06 来源:饰装装修资讯网

装修、封阳台被收六千保证金 业主告物管

被收装修保证金 “较真”业主告物管

“既然与物管理论不成,那就法庭上说清楚。”因被物管收取了装修、封阳台保证金6000元,昆明南市区某小区业主樊先生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前日,他将相关的立案材料上交到官渡区法院。樊先生说:“物管收取业主装修、封阳台保证金,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业主:

质疑“保证金”

今年6月,樊先生打算为新房封阳台,请施工人员进小区时,遭到保安的阻拦。保安称,要封阳台和装修房子,须到物管办理进场手续,否则,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樊先生不情愿地交纳了3000元“封阳台保证金”。10天后,房子开始装修,樊先生又交纳了3000元装修保证金,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之后又有公共楼道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所有的费用加起来,樊先生共计交纳了6750元。

樊先生认为,物管要求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收取保证金的行为不妥,“物管应当为业主服务,如今反客为主,约束业主行为,不合理。”

樊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法律并未赋予其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权力,因此,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前日,樊先生向官渡法院上交立案材料,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违法侵权的法律责任,并对“装修管理协议”的违法条款及“协议”的现状进行整改;责令物业公司出示物价部门批复的“公共楼道维护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依据,并返还6750元。

物管:

考虑业主利益

昨日,电话联系了昆明楷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曾杨东承认收取了“保证金”,但他表示,收取保证金,是充分考虑到业主的利益,且在装修完的三个月内,如果房屋符合相关要求,就会返还保证金。如果业主提出申请,物管公司会提前返还。

曾经理表示,收取“封阳台保证金”,是考虑到整栋房子的外观形象。而形象的好坏,会影响到房屋的市场价值,“按正常来说,我们不赞成业主封阳台。但一些业主考虑到实际需要,我们也不好阻止。”

提到装修保证金,曾经理表示,由于担心装修公司损害房屋的主体结构,私自改造承重墙等,影响房子的稳固性,他们出于安全考虑,才决定采用收取保证金的方式来约束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同时,保证金还能约束装修公司的装修时间,在装修协议上明确规定开、收工时间,避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

至于《装修管理规定》,曾经理称,他们是根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参照相关文件制定的。

■律师说法

法律没有明确禁止

适当收取是合理的

昨日,在采访中发现,在昆明市的新建小区,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的现象很普遍。家住西山区某公寓的刘女士表示,两个月前她家装修,也缴纳了 2000元装修保证金,但装修后的三个月,物管返还了这笔钱。而家住吴井路某新建小区的唐小姐也表示,装修时,物管也收取了装修保证金,装修完后也如数退还。

调查发现,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那云南省有没有类似的规定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表示,关于物管是否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也就是说属于法律空白。但他个人认为,物业公司考虑到其他业主权益不受侵犯等问题,适当地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合理的。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杜晓秋认为,如果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了《业主公约》,那装修保证金就适用《业主公约》。如果未签订,则应该按照昆发改价格函(2006)63号《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房屋装修收取费用等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保证金按每户1000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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