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擅自改变材料品牌 超期3个多月仍未完工
2022-07-06 来源:饰装装修资讯网
装修公司擅自改变材料品牌 超期3个多月仍未完工
阮女士与福建省国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去年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商定2012年4月6日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任务。如今已超过合同工期3个多月,阮女士的房子装修尚未完工,国一装饰公司暂停施工。
业主:
装修材料与约定不符的材料
据阮女士介绍,她于去年9月与国一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饰合同书,约定由该公司承接她在金桥花园的一套房屋装修工程,工期为2011年9月6日至2012年4月6日。
阮女士告诉记者,双方签订合同后,她先后实际支付了工程进度款163150元,超过工程预算的50%。但是,国一装饰公司在施工期间,擅自购买、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材料,项目管理人员频繁变动,多次出现长时间无人负责现场管理等情形。
阮女士说,截至7月8日,工期已达到10个月,超过合同工期3个多月,装修工程前期水电尚未整改完成,泥工还有部分未完工。
“从6月2日起,国一装饰公司单方面停工,至今尚未恢复施工。6月底,该公司在未与业主协商明确工程增减项目的前提下,单方面向业主提出新增工程款45403元。”阮女士告诉记者,她了解得知,该公司并未取得室内装修施工资质,而且所聘请的施工人员也没有上岗证。
记者12日10时许来到闽侯县上街镇金桥花园,未见有工人正在现场施工。
阮女士带记者来到屋前的小花园,拉出一根裸露的电线对记者说:“我们与国一装饰公司书面约定,电线使用南平太阳牌的,对方擅自更换为其他品牌。”记者看到,这根电线上显示为“豪力”牌。
在一楼客厅内堆放着许多木板,阮女士告诉记者,她4月下旬带施工人员前去建材市场挑选江西广昌绿野的木板,实际送来的却是星悦绿野品牌的。
国一装饰公司:
水电工的确未按规范操作
记者12日11时30分左右来到位于华林路的国一装饰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出差,委托冷某华向记者介绍有关情况。冷某华坦言,水电工未按规范操作。双方出现纠纷,各自都有责任。
“业主目前已支付多少工程款给国一装饰公司?目前工程进展如何?”记者问。冷某华向财务方面核实后告诉记者,业主目前已支付161000元,公司目前已完成总工程的70%左右。
合同约定2012年4月6日完工,为何至今未完工?冷某华看了合同书后说,双方后来是否签订了延长工期的补充协议,他并不知道。
国一装饰公司是否具有室内装修施工资质?冷某华打电话咨询后说,国一装饰公司没有此资质。
施工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冷某华回答说,不管哪一家企业,工人都是外面找的,慢慢找工程给他学。
对于业主提及木板和电缆未按约定购买指定品牌,冷某华解释说,江西有好几种品牌木板名中含有“绿野”。对于太阳牌电线变为豪力牌,冷某华则坚持说使用的是太阳牌电线。记者表示可以出示现场拍摄的照片,冷某华说,他不看照片,反正不是他买的。
作为阮女士家装修项目的工程总监,冷某华坦言曾去过阮女士家五六次。他最后表示希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记者采访时注意到,该公司在福州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名称为“福建省国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在晋安北路上的招牌却是“福建省国一名匠装饰”,在公司办公地点门口同样也是“国一名匠”。
律师:
公司虽无资质,但合同有效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虽然公司没有装修资质,但所签署的装修合同是有效的。目前涉及装修行业管理法规主要是建设部2002年3月5日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要求: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由于该《管理办法》属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以资质为由,认定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否则将严重脱离实际生活。当然,工商部门或建设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蔡律师表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确实存在更换材料、质量不过关、拖延工期等问题,业主可以向装修公司索赔。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fz.51zsj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