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按合理推断判家具厂败诉返还定金
2022-07-06 来源:饰装装修资讯网
一中院按合理推断判家具厂败诉返还定金
由于丢失了定金收据,消费者顾先生告家具厂家违约案中反而被对方反咬一口称其违约在先。最终市一中院按照合理推断审结了此案,判处家具公司败诉。
2006年5月27日,顾先生与北京某家具公司签订《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订购该公司的红酸枝大衣柜两套。合同总价款为5.39万元。合同约定顾先生交纳定金1000元。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一方延迟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价款0.3%的违约金。除双方印章,该合同还盖有主办单位“城外诚抽奖章”及“已抽奖”、“奖品已领”字样的印章。后由于家具公司没有按期交货,顾先生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此案审理中,被告家具公司反咬称是顾先生违约在先没有及时给付全部货款,家具公司不应承担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中“定金1000元,下欠52900元”及“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均可推定定金已实际交付,家具公司虽不予认可,但未就其书写的上述内容给予合理解释。而且该合同中注有“已兑奖”及“奖品已领”字样也可推断,如果顾先生没有交纳任何款项,按照常理,家具公司不会让其参与抽奖并兑换奖品,所以法院认定顾某已向家具公司实际交付定金。根据法院了解,家具市场上家具买卖习惯是货到付款,法院以此为由判令家具公司违约在先,家具公司返还顾先生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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