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证金成物业灰色收入
2022-07-06 来源:饰装装修资讯网
装修保证金成物业灰色收入
方正县大方侨园小区
原物业经理郑连友曝内幕
政协委员:禁收装修保证金应写进物业管理条例
今日,本报《哈市“装修保证金”第一案诉至法院》见报后,报道中涉及的方正县大方侨园小区原物业经理郑连友对记者说,装修保证金已成为物业公司的灰色收入,从中套取利益。
原物业经理:装修保证金足足占一年
郑连友告诉记者,哈尔滨平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方正县大方侨园小区时,他是小区物业经理,收取装修保证金时正值他主管;平安物业公司退出后,郑连友受业主委员会委托,担任物业主管。
郑连友说:“装修保证金收完后被如何使用了,业主根本不知道。”当时该小区共有居民200多户,按照每户500元的装修保证金计算,物业公司一次性向业主收了至少10万元的装修保证金。按照当时物业公司承诺,一年后退还,所以这10万元钱要在物业公司把持一年。“物业公司收了保证金后根本没进账,全部被法人王某某把持着。”郑连友说,一年后,物业公司退还了一部分人的装修保证金,但到现在仍有42户业主的装修保证金没有退,可是物业公司已经没了,业主们只能起诉到法院。
郑连友说,物业公司握着是否准予业主入户的大权,业主对装修保证金敢怒不敢言。装修保证金不作他用,存入银行,光利息就不少,有的干脆就以各种名目,不退还业主了。
政协委员:收装修保证金应被禁止
“物业装修保证金该不该收,该收多少,如何退还,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至于当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不好维权,所以更多的业主即便面对着装修保证金不退还,物业公司跑了等情况时,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哈市政协委员、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春燕说。
据了解,目前外地市已经明确将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列入禁止行为,并明确了主管部门为价格主管部门。《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对此,赵春燕建议,哈市应该将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规定写进即将施行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并明确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关于装修保证金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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