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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楼里养狗宝坻公安敬告不要这样养狗

2024-07-31 来源:饰装装修资讯网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个别爱犬人士的不文明行为却给市民带来了困扰,也影响着我们的城市和谐。连日来,公安宝坻分局加强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执法,并及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条例》落实,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罚款。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几天前,市民韩女士在携犬外出时,并没有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束犬链,公安民警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1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更好地促进《条例落实》,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公安宝坻分局还组织民警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详细讲解《条例》有关内容,市民纷纷表示支持。

市 民

我带我闺女出去的时候,看到小狗,就是主人没有牵它的绳,它有的时候乱跑,我闺女看到特别害怕,出台文明条例,我觉得特别好,我希望这个条例可以继续施行下去。

市 民

以前我遛狗总是忘了牵绳,学了这个条例之后,我就注意这些细节,以后我多注意点,不给身边的人造成麻烦。

公安宝坻分局钰华派出所办案巡控队副队长 牛泉

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希望广发群众积极响应,严格遵守条例,为创建文明宝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编后话:在这里还要提醒您的是,按照有关规定,养犬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并按期注册;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商业街区、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学习、主动践行《文明条例》,规范自身的养犬行为,共同维护我们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记者王梦娜 邢家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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