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证金究竟该不该收
2022-07-06 来源:饰装装修资讯网
装修保证金究竟该不该收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装修保证金究竟该不该收
装修保证金该不该收、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便捷使用、业主委员会地位如何确定、物业费收取标准等,都是物管和业主之间最突出的矛盾。5月2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社会各界关注度相当高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讨论最为激烈。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军战在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时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法制委员会还到广东、深圳调研,学习和借鉴开展物业管理立法的做法和经验,并召开了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还率队到贵阳市调研,征求贵阳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意见。鉴于目前有关各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使用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能否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业主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监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地位等各方面意见各异,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卫华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涉及城市里作为业主的千家万户、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利益,社会各界关注度相当高。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有:装修保证金、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地位、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物业费收取标准和停车位等问题。此次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是二审,准备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然后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三审。一般的条例是二审就可以通过,由此可见省人大常委会对出台《条例(草案)》的高度重视和慎重。
分组审议的场面非常热烈,委员们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了热议。关于装修保证金,一部分委员认为,由于无法控制其最终的用途,也很难进行监督,所以不该收取,以免制造出新的矛盾和问题;而也有委员认为,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应该收装修保证金,收取的保证金不应属于物管公司所有,要全面考虑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资金的管理安全和物管公司的管理需求问题,对个别违反管理规定的业主要有约束力,但要对资金的管理使用作出规定。关于维修资金问题,委员们认为,从物业管理的需求来看,应该收维修资金,但法规需对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目前资金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和复杂,不能及时解决维修问题,建议对主管部门管理资金的方式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解决使用难问题。有委员举例说,比如小区电梯坏了,因为申请维修资金程序和时间复杂,电梯不能得到及时维修,从而影响业主的出行,这就是个问题。
此外,一些委员还建议,要确保物业服务用房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支配。应当对物业服务提供的安全保卫工作作出规定,对业主被盗的损失补偿问题要明确物管应承担的责任,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要建立物管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解决物业纠纷的协调机制。
旁听会议的李树梅等也踊跃发言,他们认为,关于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标准问题,现实生活中往往由物管公司自行决定,应当对其进行约束,物管公司应公布物管费的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