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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老房装修价格多少钱找熟人装修到底靠不

2024-10-10 来源:饰装装修资讯网

装修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而且水分还特别的大。有些人会找专业的装修公司,也有些人会找亲戚,或者亲戚的朋友,又或者朋友的朋友,图的就是省钱省事儿。俗话说“熟人好办事”,但是找熟人装修又容易掉进哪些坑?施工质量不过关?拖延工期?我们该如何规避装修风险?下面,让法官为你逐一解答!

案情回顾

20多岁的小慧想自主创业,开一间有特色的餐厅,于是以每月8000元的租金租下商铺。开张前肯定少不了要找个懂行靠谱的师傅装修。小慧的表妹知道后提出找她闺蜜的男朋友小区帮忙,因为小区是搞装修的小老板。2018年11月,小慧便与小区的工作室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商铺需要装修的项目共22项,包括明确的名称、数量、单价、材料、工艺,还有其他项目3项,合同价款为57054元。随后,小区向小慧口头承诺施工包工包料,装修工程两个月内完成,但双方并未将该约定写入合同中。

合同签订后,小区以工作室的名义雇请了水电工、砖工、木工、抹灰工等进场施工,小慧向小区支付装修款项37000元。临近元旦春节,工作室雇请的工人陆续返乡,出现了用工荒。此外,砌墙工作反复返工三次、厕所排污管反复改动,导致装修工程无法在承诺的两个月内竣工,小慧原来想利用春节旺季开张的打算也随之落空了。今年1月,小慧解除了与小区的工作室的装修合同,提出按实际装修进度结算工程款,要求小区的工作室退回未完成工程项目款10964.8元。经过双方确认,已动工的17项装修工作中,双方对2个项目的完成量存在争议。因协商无法解决,小慧起诉到高明法院。

法院判决

高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双方对合同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被告工作室逾期未完成施工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小慧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工程款后返还余款,并赔偿延期租金损失,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工作室已收取工程款37000元,减去因完成部分工程应支付的装修款30229.65元,工作室应向小慧退还装修款6770.35元,并向小慧赔偿一个月的租金损失8000元。被告工作室所主张的因春节前人工、材料涨价造成其贴钱属于市场经营风险,与原告小慧无关,应由被告方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慧和小区引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一直以来,因装修房屋、商铺引发纠纷并惹上官司的事例屡见不鲜。其实本案中,双方都能诚信地根据合同处理好纠纷,没有出现隐瞒或夸大其词的情形。引起双方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小区缺乏基本的管理经验,对装修师傅、工期和工艺等方面监管不到位,未全面考虑年末装修队伍回乡过节和市场物价上涨的因素,导致出现工序返工和工程烂尾等问题,装修工程未能如期完成。明明可以实现双赢,最终却变成了双输局面,小区的工作室赔了钱,小慧亦未能在春节期间开张营业。

听完这个案例,是否有点疑惑呢?到底找熟人装修好不好?

法院提醒正在或即将装修的听众朋友,凡事有利必有弊,我们不可否认找熟人装修存在沟通方便、价格优惠等好处。但不管是否熟人关系,对装修工程一定要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防止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那么在装修过程中如何避免不靠谱装修?该如何有效的避免踩雷,最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事前要订立全面的书面合同,俗话称丑话说在前,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装修工程的价格、时间、质量等内容尽可能详细进行约定,以作为双方结算和支付装修款的依据。二是对装修中完成的项目及时查验,通过书面签名、拍照、发语音或短信询问等方式予以确认,严格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切忌提前将装修款全部预支给施工方。三是保管好装修期间产生的证据,如微信、短信、文书、票据等,以便维权时举证。四是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找有关组织调解,若协商处理无果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毕竟诉讼的方式耗时长、成本高,如果能够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的话可以尽量节省纠纷解决的成本。

接下来,是市民问题回复环节,

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市民提问

公司销售某经理以公司名义,带着销售员一起,用销售员身份信息办理每月199元的电信电话卡套餐用来打电话,当时有个橙分期活动,签套餐用两年的合同,可以赠送一部2000元的手机,用的是销售员的花呗和橙分期签订合同,然后手机套餐每用一个月电信会返还100元来还分期。

销售经理没有上报给公司,私自拿了手机使用,现在销售员要离职公司才知道这件事情。公司和经理及员工多次协商都没结果,也报过警,警察说这属于财产纠纷只能帮忙协调。现在员工和公司同意,只要经理把手机还给公司,公司就处理员工的分期问题。

但是经理以手机已送人要拿手机为由多次拖延,现在已经过去十天了,前两天这经理说家里有事请一星期假,公司未批准就没来公司了,现在员工不知道怎么办。现在经理人也不在公司,手机也要不来,报警也没有用,两部手机共四千多块钱的事情,不解决就要由员工承担这四千多块钱,而且手机还被经理拿走,要是经理一直这么拖着就这么不了了之。

请问没有其他的办法解决?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以诈骗报警?

能否让警察介入强制要回手机

由公司解决或者经理直接赔钱给员工?

法官回复

案件性质问题

根据市民提供的事情经过陈述,本人认为这件事涉及两种法律关系:一是电信公司与员工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二是公司与员工的借用身份信息的借名关系。理由是出资及使用均以公司名义,只是同电信公司办理套餐时才借用了员工的名义,以取得优惠。经理是以公司名义叫员工前去办理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受。

如何解决的问题

员工如果要主动处理就要先行出资解除与电信公司的合同,然后再向公司及原经理追讨其支付电信公司的损失(包括诉讼追讨)。至于经理拿走手机的事,因出资的是公司,属于公司财产,与员工无关,公司追讨员工并无理据。由于经理侵占的数额尚未定达到职务侵占的犯罪标准。所以,刑事介入的可能性不存在。

来源|高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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